10.3969/j.issn.1007-1466.2018.01.012
用体系思维改进结合论、统一论——完善法治思维的战略措施
当下结合论、统一论成了不用论证的"正确"思维.然而,把这种认识论当作方法论会影响法治的实现.认识论不等于方法论.法治实现不仅需要对法律的准确认识,还需要法律方法论的帮助.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把统一论、结合论与法律方法论融为一体.这种融贯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性思维;根据体系思维适度打开内在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在运用法律论证、体系解释、价值衡量等方法的基础上寻求融贯、整体的法律意义.不能仅仅在认识论基础上空谈结合论、统一论,而应该在秉承司法克制主义的基础上积极探寻结合、统一的方法论;需要在中国固有的整体性、辩证性和实质性思维的基础上建构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法律解释、体系解释、体系思维、法律渊源、法律方法
DF5;D90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国家社科项目"体系解释方法、规则及其应用研究"2017BFX165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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