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8.01.007
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要视角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违法犯罪状况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基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采取增设新的犯罪、扩充犯罪构成要件和取消对多个犯罪的免除处罚规定等方式,积极地进行了犯罪化立法.综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和刑法立法水平的提升程度,未来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适度犯罪化的方向.在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前,我国刑法立法总体上需要坚持以犯罪化为主的立法策略.之后,我国刑法立法的犯罪化之路将可能发生转向,走向以立法稳定和立法逐步非犯罪化为主的发展方向.
适度犯罪化、《刑法修正案(九)》、非犯罪化、刑法立法
D92;D91
2018-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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