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7.03.015
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
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引出了法的实践与理论的一个永恒难题——由此,对它的回答,将开启法哲学的主要问题,即法的概念与本质的问题.因此,第一步,将简要地对法的概念与本质进行考察.第二步,将尝试着说明,被如此理解的法的概念与本质,对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有三个议题将被纳入考量:首先,作为对极端不法(不正义)难题之回答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其次,特殊情形命题,这一命题主张,法律论证是普遍实践论证的一种特殊情形;第三,法的司法续造难题.
法的安定性原则、法的正确性原则、法哲学、法律论证、商谈理论
D92;D9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变迁社会的司法证成模式研究"16SFB3005;2017年度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扶持项目"可废止论者的法律适用理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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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