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7.03.005
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问题
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 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南海、海洋噪音、人工噪音、海洋环境
D99;U6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问题研究"16BFX207
2017-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