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6.002
应诉管辖原则之制度展开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以不足50字的篇幅对应诉管辖进行原则性规定。基于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不足,受诉法院强行认定应诉管辖以及当事人滥用应诉管辖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为贯彻尊重当事人意愿、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立法宗旨,应诉管辖原则应当在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解释框架下予以制度化。为避免新增的应诉管辖制度打破既有民事诉讼制度系统合理的相对稳定性,应诉管辖规则应当坚持应诉管辖与相关制度相协作的构建思路。
应诉管辖、管辖利益、管辖恒定、协议管辖、答辩失权
D92;D9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程序研究”项目批准号14CFX028;贵州省教育厅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GZSZG109772015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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