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6.001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如何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司法权摆脱行政权的干预,以实现司法权独立与司法公正,而且涉及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以实现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为突破口,构建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对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这就需要强化一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监督模式,以预防与减少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重视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实现检察委员会与主任检察官之间的职能划分,并合理定位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是检察制度改革必须要回应的时代主题。
行政法律监督、经由国家的自由、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D92;D91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项目编号JCLL140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4之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也得到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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