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5.001
略论古代东方刑法的三个问题
古代东方也有刑法,其主要内容涉及犯罪与刑罚,同时由于各国、各地区的国情、社情、民情等差异,其刑法也有了差异。以楔形文字、印度、希伯来、伊斯兰和中国古代刑法为例,展开论述。打击犯罪是古代东方刑法的首要任务,而且在打击犯罪的面比较宽、重点打击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等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刑罚是古代东方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些规定特别引人注目。比如,有些不该用刑的违法者被用刑,有些该用轻刑的犯罪者被用了重刑,有些没有违法或犯罪的人也要被用刑等。古代东方刑法还各有特色,楔形文字刑法中大量使用同态复仇,印度刑法与种姓制度密切相关,希伯来和伊斯兰刑法特别重视对希伯来教和伊斯兰教的保护等。这些内容都是古代东方刑法中的关键内容,有必要加以了解和理解。
古代东方、部门法、刑法、犯罪、刑罚
G1 ;G09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SJ0709;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0301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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