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4.013
新“法家三期说”的理论阐述--法家思想史断代的几个问题
以汤因比的文化“挑战—应战”理论为分析范式,可以对法家思想史做出三个历史时期的划分。评判某个历史人物是否是法家的标准,不在于其是否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其是否主张彻底的法治主义(“缘法而治”、“以法为教”和“任法不任智”)。据此标准,学界先前将曹操、诸葛亮、王充、白居易、柳宗元、王安石、张居正、章太炎和刘师培等人划入法家的做法并不妥当。新“法家三期说”认为,“法家第一期”只能是春秋战国至秦国灭亡,代表人物是管仲和商鞅。西汉定鼎之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主张而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标志着“法家第一期”的时代终结。“法家第二期”是以梁启超和陈启天为代表的自清末民初至新中国成立的近50年时间中的“新法家”及其“法治主义”思想。“法家第三期”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执政党的法治战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思想。新的“法家三期说”与法家思想史断代的理论价值在于法家思想的历史断代是法家思想研究走向成熟的标志,有助于建构一种能够在新时期国际竞争结构中支撑现代性政治话语的思想文化和观念,强化中国法治的文化自信。
法家、思想史、法治、文化自信
D9 ;D9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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