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4.001
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自动续期、永久性
DF5;D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JJD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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