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3.011
基于"关系紧密群体理论"的金融调解制度研究——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路径选择
随着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单一的司法救济程序难以满足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冲突多元化的需要,目前"大调解模式"的功能与定位与金融调解的功能与定位不相容.通过梳理当代中国金融调解的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基于"关系紧密群体理论"提出:金融调解制度创新的方向是构建"权利交易市场建造者".行业协会作为连接"关系紧密群体"的中介机构,可以成为"权利交易市场的建造者".以行业协会为独立的调解主体模式取代目前以法院为主体的诉调对接模式,促成金融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
金融调解、关系紧密群体理论、调解主体制度、行业调解效力
G42;F2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11JZD009子课题"国际金融中心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