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2.011
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以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为对象
出于对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需要,应当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作较广意义的理解,不仅包括《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与行政强制措施关系密切的其他强制行为。鉴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以及行政强制措施本身的强制性和限权性等特点,加强对其监督非常必要。而由于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赋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再加上检察机关自身特有的优势,由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当下,应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健全监督程序,要加强专门监督机构增设和监督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保障措施,将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落到实处。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司法监督制度
D92;D9
2015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司法监督工作研究”的结项研究成果。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