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2.002
论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
现阶段,我国有关产品设计缺陷的案件逐渐增多,并成为判断产品责任的疑难问题。针对产品设计缺陷案件,应当适用过失责任原则,以改变产品责任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局面。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合理危险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足以适应产品设计缺陷案件的要求、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欠缺说服力,可以借鉴“风险—效用”标准予以完善。在运用“风险—效用”规则时,受害人原则上应该提供缺陷产品的“替代性设计”,并由法院对该替代设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予以权衡,以此作为认定产品设计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具体标准。
设计缺陷、严格责任、风险-效用、合理替代设计、过失责任、不合理危险
D92;DF5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产品责任理论与判例研究”项目批准号12FFX0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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