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6.01.014
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刑罚体系的概念蕴含了刑罚种类和刑罚结构两个基本要素.我国刑罚种类设置存在刑种数量偏少、设置过于简单、刑罚个别化严重缺失、灵活性明显不足等现实问题,需要分别从个别化与社会化的刑罚发展趋势对刑罚种类进行适度拓展.刑罚个别化要求摒弃传统“刑罚”观念,并在此基础上适度增设附加刑.刑罚社会化则强调要广泛适用“社区刑罚”,并进一步凸显刑罚个别化、刑种多样性以及行刑的社会化.而针对我国刑罚结构存在的生刑与死刑的比例失当、刑度脱节、个别刑种适用率低等突出问题,需要对“死刑过重,生刑过轻”观点进行重新审视,注重无期徒刑与死刑间的衔接,逐步完善管制刑和罚金刑的适用,并以此契合对刑罚结构进行的相关适应性调整.
刑罚种类、刑罚个别化、刑罚社会化、刑罚结构、刑罚适应性
D92;DF6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控与治理研究”14BFX152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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