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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5.05.005

溯及既往的法律

引用
以溯及既往的法律为对象,主要分析其概念内涵,指出其存在两种形式:回溯性法律和追溯性法律。前者并非通常所说的改变既往权利,而是回溯性地施加法律责任。后者通过“拟制”变成行为发生时已经存在的法律,从而与“不知法者不免责”的原则达成和解。前者从法律颁布时向后施加责任,后者从行为发生时施加责任,所以两者有着明确的区分界限,并非以往研究所说的同义替换。溯及既往的法律因为转型正义而需要重新认识,更需要处理它与法治之间的冲突。

溯及既往、回溯性、追溯性、转型正义

D92;G44

2015-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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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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