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3.012
欧盟卡特尔适用规则及豁免规定对中国之启示
《欧盟运行条约》第101(1)条将竞争限制类型化为目的限制与效果限制,在法律适用中,两者构成要件出现较大分歧,厘清分歧发生原因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完善及执法参考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欧盟运行条约》第101(3)条规定的限制竞争四个豁免构成要件,相较于中国的三个构成要件的差异原因分析,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国《反垄断法》承载的价值目标。另外,对于豁免条件的适用必须植根于具体协议发生的背景进行综合分析才有现实价值,并对我国法律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目的限制、效果限制、竞争豁免
D92;DF7
上海市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独立支持项目标号HZ-B20130621。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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