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2.011
论德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传统、创新与发展
德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走在前列.德国经过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和不断的制度创新,目前已构建了《环境责任保险一般条款》、《环境责任基础保险一般条款》、《环境损害保险一般条款》等标准保险合同.这些合同中对保险标的、被保险的风险、保险事故、合同后责任、系列损害等作了合理的规定,科学地面对和解决了环境责任的可保性问题.2007年德国对《保险合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诸多新制度又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支撑.我国正在发展环境责任保险,而德国的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环境污染责任、可保性、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保险
D92;D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12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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