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2.010
“两高”指导性案例的差异倾向及其原因——基于裁判结果变动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都分别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结果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裁判结果发生过变动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轻判”,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例则更推崇“重判”.造成“两高”指导性案例在结果倾向上出现差异甚至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两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侧重;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在面对转型社会的复杂形势时,司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司法机关)缺乏予以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一点决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仍然应当强调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地方司法机关也应当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研习和参照.
指导性案例、后果主义、同案同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裁判要点(要旨)
D92;D9
笔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实现个案正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14SFB3003;山东大学威海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方法课程中的实践运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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