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2.004
市民刑法的理论困境与出路——以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对象性犯罪为视角
市民刑法作为社会契约论的产物,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困境:若固守强势平等的立场,市民刑法在面对强者与弱者这一社会分层时,无法对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对象性犯罪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带来刑法正义危机.刑法平等不再是凡具有脸孔者一律平等,突破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差异原则.差异原则以其特有的“轻弱、重强”的罪刑结构,给弱者犯罪和强者犯罪提供了规范依据,因而是克服市民刑法的理论困境的必然选择.中国刑法应该重视这种规范建构.
市民刑法、差异原则、强势平等、弱势平等、社会契约
D92;D6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制约刑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13CFX045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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