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1.014
案件说理的法律修辞方法选择——以甘露案再审判决书为例
法律修辞方法的选择是法律修辞运用的首要前提.为在案件说理实现有效的法律修辞,法律修辞方法首先要从案件的法律争议点出发进行初步的选择,然后还要结合案件可能构成的论辩前提体系再次进行筛选和确定.甘露案再审判决书虽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参照性案例,其为裁判说理选择的法律修辞方法既脱离案件的争议点,也严重肢解了其论辩前提体系可能具有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法律修辞方法、案件争议点、甘露案、参照性案例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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