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5.01.009
论我国民事诉讼代理的职业化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代理的职业化方面并没有明显的推进.民事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它还是法院用来“确定何为法律的手段”.相关国家就民事诉讼的代理均采用律师代理或强制律师代理的制度.法律职业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参与是健全的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代理职业化的推进,存在着从观念认识到制度安排方面的诸多障碍.要改变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负面效应,只有正视民事诉讼的理性空间,动员法律共同体的力量,才能达到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民事诉讼程序良性运行的目的.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职业代理、法律职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07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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