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4.06.013
诉讼实施权配置论——以群体性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为中心
世界各国现存的主流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揭示着共通的诉讼实施权配置原理.诉讼实施权原则上配置给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只有存在足够充分且正当事由的情形下方可考虑将其配置给非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在具体决定向哪些非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以何种方式配置何种诉讼实施权时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并通过程序特则确保两造对抗的基本诉讼构造得以维系、实体权利主体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得以保护以及双方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不因诉讼实施权非常态配置而失衡.
诉讼实施权、群体性纠纷、补充性原则、比例原则、程序保障原则
D92;D91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诉讼担当问题研究”2012GZZC45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4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