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4.06.007
论创制型案例:概念、标准、类别与价值
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创制型案例、判定标准、规则创制
D91;D9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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