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14.05.014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法律地位及其调整

引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形式属性为规章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授权立法,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院对负面清单中创新性规范和解释性规范的审查,应有所区别。负面清单中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范,属于国内法范畴。现有负面清单的调整尽管受到已有法律、法规等的诸多制约,但在细化例外条款、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应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列表、减少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法律地位

D92;DF7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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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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