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4.05.009
强制拆除法律属性二元论--以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切入
《行政强制法》第44条将强制拆除一概界定为行政强制执行,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也涵括其中,在严格的程序要求下,能否当场强制拆除,其性质如何,不仅立法实践、执法实践更加困惑,理论层面也存有争议。强制拆除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法律属性应归属为行政强制措施,其性质的界定应打破将强制拆除一概定性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关隘。强制拆除二元论的提出是对实践困惑、理论争议的回应。强制拆除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抑或行政强制措施,应根据具体适用对象的不同,结合具体情形,考量违法行为是否正在进行、是否给予相对人履行期限、相对人是否明确、情况是否紧急等因素判断。该法条的理解应该采取限缩解释,强制拆除简易程序的设置是下一步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法律属性、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D92;B24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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