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4.05.007
拥抱抑或拒斥:摸索证明论的中国境遇
摸索证明是在德国、日本等国家解决证据偏在时持有证据方不提供事证而对证明责任方当事人的救济办法,我国学者多认为应当引进这一理论。摸索证明的效果并非转换证明责任,而只是导致具体举证责任转换。摸索证明的容许性或合法性与其所处的制度语境与诉讼模式密切相关,但从当今世界发展的角度来看,总体上呈逐渐放宽限制的趋势。摸索证明的容许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应证事实的具体特定化应然要求与事实证据主张的盖然性与猜测性现实需要如何调和的问题。在我国诉讼模式转型阶段不宜过分强调这种后现代的理论倾向,但摸索证明论可以对接我国法院证据调查与保全的审查标准问题。
摸索证明、辩论主义、申请证据调查、证据保全
D91;D92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证明责任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构”项目编号13BFX06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7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