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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4.04.008

领土被海水完全淹没国家的国际法资格探究

引用
近数十年来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切实威胁到岛屿国家和沿海小国领土的存在.如果国家领土被淹没于海平面以下,其是否仍有国家资格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国际法在国家资格上确立了创建和消失的一般规则,同时也存在着没有领土和人口、没有政府、没有完全主权的国家,此种特殊性使得国家资格不能简单以几项标准来判断.从国际法的实践来看,一项或几项判断标准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失去国家资格.而导致领土被海水淹没的原因,是全人类所造成的,被淹没的国家只是受害者.所以,于情于理都不能轻易剥夺被淹没国家的国家资格.国际法应该调整自身的规定,发展和创造出更好的方案,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淹没国家的权益.

领土完全淹没、国家消失、国家资格、主权国家

K92;K99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际法治论”13FFX037;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项目“国际法的中国理论”2012FRLX10的支持,特致谢忱

2014-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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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466

31-2008/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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