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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4.03.003

不作为犯义务的限制实质论

引用
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不作为犯、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论、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论

D92;DF6

201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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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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