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4.02.001
“法治方式”对中国的冲撞及其反思
关于正能量与负能量的谈论涉及很多领域,法治方式在功能上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由于法律、法治的工具属性,各种主体都可以运用法治达到自己的目的.因而基于对法治的不同理解,在行为上就表现为各自追求的“法治方式”.经过法治论者的多年呼吁以及法治本身所显现的魅力,人们对法治达成了宽泛意义上的共识,在中国初步形成法治思潮.但是,人们所认同的只是高度抽象的法治内涵,在法治概念的外延方面还存在着太多的选项,以至于法治像法律一样,也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其中对“法治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官民思想和行为中造成了很多的冲撞,甚至出现了以“法治”的名义挫败法治的负能量.如何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少法治实施过程中的负能量,需要对中国正在发生的法治现象开展深入研究.
法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方法、法治中国
G64;D90
该文系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10JJD820008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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