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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1466.2013.06.013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

引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这次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亮点和难点.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结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模式,分析上海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参考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并通过“可推广、可复制”,定会促进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

法无禁止即可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

B91;D92

2014-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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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466

31-2008/D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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