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3.05.013
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行为救济
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附条件批准又被称为合并救济,结构救济与行为救济是最为典型的分类方式.基于对行为救济难以执行与监督、成本较高以及扭曲市场机制的较高风险的担忧,国外反垄断执法部门普遍更为青睐结构救济.行为救济在很多环境下较之结构救济更适合处理竞争问题,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避免过度干预合并交易,然而以往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行为救济有效性的担忧可能被过度夸大.我国执法部门对行为救济应持积极的态度,完善其相关规则,在具体案件中注重救济方案的科学设计,加强救济措施的可执行性与可监督性.
反垄断、合并救济、结构救济、行为救济
D92;D99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合并救济中限制性条件的匹配性研究"13CFX06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批特别资助项目"云计算环境下垄断行为的认定、抗辩与救济研究"2013T60153;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边界划分原则与技术研究"12&ZD200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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