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13.05.002

论法律前见对司法裁决的影响

苏晓宏韩振文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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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将法律解释学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进行有效果的视域融合,并挖掘了法律前见的内涵.法律前见是法官司法作业得以进行的前提,必然会影响到法官裁决权的正当行使.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意旨为标准对法律前见进行类型划分,可分为合法前见与不合法前见.合法前见诸如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伦理等对司法裁决产生有效地指引.而不合法前见在我国司法语境下,主要表现为政治信念式的意识形态与过于追求社会效果的心态.不合法前见会对司法裁决产生误导性影响,可能导致“坏的判决”,也就存在对其修正的必要性.

法律前见、司法裁决、法律思维、合法前见、不合法前见

DF0;D91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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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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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466

31-2008/D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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