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3.03.008
法律解释体制与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法律解释权是法律制度赋予法官行使司法职权的基础与前提.从体制上看,中国法律上并未明确授予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而从现实视角观察,法官尽管讳言但却日常地行使着法律解释权在我国是一个普遍事实.从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合理性三个维度综合审视,都应当授予法官个体解释法律的权力.而不承认法官裁判解释的权力与效力,就无异于弃法律的生命实现与法官的职业诉求于不顾,那么对司法正义的追求就只能是缘木求鱼.基于此,应尽快授予法官法律解释权.
法律解释体制、裁判解释、法官解释权、必要性
D91;DF0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律解释的原理与方法体系》12FFX016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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