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6.014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对策
从先占原则来看,无论是按照18世纪前的最先发现标准,还是18世纪后的"最先发现+有效占领"的标准,中国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证明对钓鱼岛的主权。从"有效控制原则"来看钓鱼岛争端,在中国已基于"先占原则"对钓鱼岛取得"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日本不可能通过适用"有效控制原则",从而超越法定权利这一"更权威的主张"而取得主权。从法定权利来看,美国与日本之间的协议无法改变钓鱼岛主权归属。在没有中国参与和同意的情况下,《旧金山和约》及其后续协议为中国创设义务,违反国际法原则,对中国没有约束力。中国政府有必要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加强应对策略研究。在双边协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有关机构进行国际司法诉讼或国际仲裁解决未必不是一个可行性路径。
钓鱼岛、先占、有效控制、国际法
D993.5(国际法)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65之阶段性研究成果;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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