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6.009
构建和谐社会视阈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社会和谐最关键的是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和谐,这是宪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功能的集中体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就是寻求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之间和谐中国方式或模式。因此,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并摒弃认为"宪政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左"的错误观点。
宪政、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机制研究——从理论基础到制度创新探索》05JJD82004的重要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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