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6.007
我国受救助者主体地位之反思与重塑——从弱势群体到权利主体
总结我国受救助者权益保护历程的得失,可以从受救助者的主体地位入手。当前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形象存在主体性迷失,其主要表现为制度制定的困境和具体实践中受救助者身份的认同危机。这是体现弱者关怀的社会救助制度未能克服原有对于恩赐怜悯理念、忽视受救助者差异性与主体性的必然结果。对此,社会救助法理论必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时俱进,开展理论创新与制度重塑,构建发展主义的受救助者主体理论,并推动受救助者角色从弱势群体到权利主体的转变。
受救助者、主体、弱势群体、权利主体
D632.1(国家行政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2011-lb-012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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