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5.017
市民社会的理论演变与民法的角色选择——以民法和市民社会辩证关系为视角
在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下重新解读市民社会的内涵,并为实现私法关系中国家与市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寻找一种新的可能性,重估或找寻民法的角色与价值定位。市民社会不仅是一个分析范畴,而且是一个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相对恒定的历史范畴。作为人类私人领域的整体抽象,其具体内容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不断丰富和填充。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多样性决定了民法学借鉴市民社会理论存在选择问题,在澄清民法与市民社会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当下社会形态中市民社会的辨别与建构以及民法角色的选取对我国民法的现代化具有关键性作用。
市民社会社会自治、民法的角色
D920.0(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9年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研究”09YJC820001;司法部同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专项任务课题“立法评估制度研究”07SFB5001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