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5.010
我国法院与媒体关系交恶的修辞学分析——以媒体为听众的视角
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交恶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院媒体法律修辞作为听众的媒体
D926.2(中国法律)
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与传媒、民意的关系研究》09SFB2006;山东省“十二五”刑法学特色重点学科山东政法学院阶段性研究成果.受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法律修辞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2012M511319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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