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466.2012.05.002

儒家刑事理念是如何被原教旨化的?

引用
原教旨化是指把信仰领域的信条落实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的过程。儒家刑事理念最初就是作为一种德化领域的信仰和戒律而存在的,但在上升为制度性的刑事政策之后,开始被异化。儒家刑事理念以自然主义为基础。“本生”与“本己”是儒家刑事理念宽容化的精神家园。“贵公”与“去私”是儒家刑事理念刚猛化的基础。但在以“法”入“礼”之后,儒家思想为“术”所用,开始通过“法”的方式被包装为一种政治统治思想。刑罚的运作过程中,“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以酷为声”、“以理杀人”成为重要特点,宽容理念丧失,独立精神被扼杀,儒家思想被原教旨化。

儒家刑事理念原教旨化礼制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与孙万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犯罪治理控制与刑事司法犯罪化反思”11BFXl02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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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1007-1466

31-2008/D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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