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466.2012.01.002
刑罚目的观之理论清理
"刑罚目的"问题,历来都是刑法学者绕不开的学术话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也是"一片热闹景象",存在多达十余种观点,而迄今为止尚无定论。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三:(1)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2)刑罚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报应不是刑罚的目的;(3)刑罚目的是特殊预防与报应的统一,一般预防不是刑罚的目的。从刑法的基础观念及当代刑法理论和制度实践的发展来看,第三种刑罚目的观具有合理性。但是,当一般预防不再是刑罚目的时,其理论地位问题就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对此难题,适当的解决途径或许是:对"刑罚目的"与"刑法目的"加以区分,将一般预防不再作为"刑罚目的",而将其上升为"刑法目的"。
刑罚目的、刑法目的、报应、预防、刑法的基础观念
D925.2(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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