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中的名誉权界限
文艺批评因其批评“个性”极容易招致名誉侵权的指控。在笔墨官司中,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是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两者的平等性,使我们无法从中得出孰轻孰重的一般性判断,而仅能从文艺批评公共性以及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殊属性出发,对其采取更为宽容的基本立场。在此立场下,文艺批评的范围决定着言论自由优势的有无及强弱,并可以从宏观上反向勾勒出名誉权的界限范围。而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最终决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判断。
文艺批评、名誉权、权利冲突
D923.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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