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与宪法序言中的“党的领导”制度化
现行中国宪法文本的序言中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我们也常常简称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需要制度化,因为作为基本原则的党的领导需要具体化,重大领导行为需要制度化。制度化中,又包括对部分重要执政行为法制化。序言中的“党的领导”是原则性规定,不是具体的操作,依法执政的提出客观上要求将“党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在制度建设中,需要将理念上的“党的领导”转化为更为具体的“依法执政”,需要借助于宪政理论,加强对“领导权”与“执政权”及其相互转化的研究。此外,需要强化对执政行为的研究。在法治建设领域,需要构建执政权、执政行为的法律理论,通过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规范执政行为,促进执政行为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宪法序言、党的领导、制度化
D6(中国政治)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