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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改革60年:司法独立的实践与挑战

引用
司法权作为传统三权分立之一权,其天职就在于制衡行政权与立法权,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司法权能否运作却又仰赖行政权与立法权提供其资源与法源依据,后两者有极大的诱因使司法不独立,从而不能发挥制衡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走过60余年司法改革的路程,司法权也逐步获得了独立地位。但取得独立的司法权至今却成为了台湾社会整体进步的重大障碍之一。

台湾司法改革、司法独立、社会化

D92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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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31-2008/D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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