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宽恕制度实施条件比较
宽恕制度是发现、查处卡特尔的一项激励工具,是现代竞争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人们对卡特尔危害性与隐蔽性认识的逐步深入,卡特尔查处难问题日益突显,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宽恕制度的本质在于利用严厉惩罚威慑下的"囚徒困境"心理,鼓励卡特尔成员揭发违法事实并配合案件的查处,对符合条件的告密者给予减免法律责任的奖励.美国1978年创设宽恕制度以来,至今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吸收并逐步完善,形成一套内容详细、程序规范的体系.我国<反垄断法>也确立了宽恕制度,然而,他国细致且具有较强可操作的实施规则与我国原则性、笼统性的规范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宽恕制度查处卡特尔的激励作用,借鉴他国实施规则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宽恕制度、反垄断法、竞争立法、实体条件、程序条件
TP3;R15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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