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税法体系的生态化

陈少英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0)
收藏
税法生态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税法改革的潮流.我国在税制改革中,必须将法律生态化的要求不断渗透到各税种法之中,并对传统的税收实体法进行合理的扬弃和整合,以推动其向法律生态化方向的变迁.同时,还必须对传统税法进行超越,按照生态时代的要求,进行法律生态化的创新,将生态税法引入税收法律体系.这样,税收实体税法应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及生态税法,并且以生态税法为核心.

税法生态化、税收实体法的扬弃与整合、生态税法

D92;F81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税法的绿色化问题研究"09SFB2043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2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CSSCI

31-2008/D

2010,(4)

开通阅读并同意
《万方数据会员(个人)服务协议》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