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税法体系的生态化


税法生态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税法改革的潮流.我国在税制改革中,必须将法律生态化的要求不断渗透到各税种法之中,并对传统的税收实体法进行合理的扬弃和整合,以推动其向法律生态化方向的变迁.同时,还必须对传统税法进行超越,按照生态时代的要求,进行法律生态化的创新,将生态税法引入税收法律体系.这样,税收实体税法应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及生态税法,并且以生态税法为核心.
税法生态化、税收实体法的扬弃与整合、生态税法
D92;F81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税法的绿色化问题研究"09SFB2043
2010-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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