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中国际商法体系的历史与发展
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自愿交易性,其涵盖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统一性.因此,应以功能主义而非概念主义来确定国际商法的内容体系.从法律的可适用性角度考察,司法立场上的国际商法渊源分为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国际商业惯例是其中的重要渊源之一.在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方面,当前的趋势是在弱化国际商事主体资格要求的同时,借助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以及豁免等概念,深化对商事交易客体的法律分析.历经了中世纪商人法、商人法的国家化以及商法的国际主义回归三个阶段,国际商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功能自洽的跨国法体系.
国际商法、国际商事关系、功能主义、国际商业惯例、跨国法
D92;D91
201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