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交易中的债权保障
不动产交易中的债权保障机制不仅关系到债权本身的安全,更关系到不动产交易模式的丰富性.借鉴英美财产法中的留置权制度,增加可登记权利的种类,既不会破坏我国民法以债权物权区分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同时能对不动产交易中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提供安全保障,进而消除实践中先付款、后过户的交易模式所存在的弊端.
债权保障、英美财产法、留置权、登记
F82;F27
2007-2008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机制研究"的后续研究成果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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