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力行为初论
随着合作行政、协作行政、互动行政等新型行政理念日益为现代行政法治模式所接受,相关理念转化为制度性的建设工作就有必要提到议事日程来.行政协力是符合行政民主化、法治化的制度选择.已成为当今行政实践重要的行政手段和行为形式.准确界定行政协力概念是行政协力制度化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协力的内涵、要件、分类也是讨论行政协力概念不可缺少的要素,而行政协力与行政协助、行政参与人协助(力)义务、公私协力伙伴关系、行政委托等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有必要在辨析中明确行政协力的内涵和外延.正确解读行政协力的法律性质问题,对于把握行政协力的本质也至关重要.
行政协力、行政相对人身份的协力、公众身份的协力、公私协力
D92;D9
本文属江苏省法制办课题"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2008JSFZB011
2009-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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