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内涵的演变及其基础
人格是判断某一存在能否成为法律主体的标准,它是一种甄别法律主体的法律技术.在人的范畴内,经历了只有少数人是法律主体到所有人皆为法律主体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人格内涵演变的结果.从罗马法身份人格到近代民法平等自由人格.人格内涵如何变化是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观念文化等综合原因作用下立法者价值选择的结果.循着这样的思路和结论,在近来法学界出现的动物人格问题上,我们得以跳出逻辑的框架,从更为广阔的法律外部系统来看待人与动物的关系,从而得出动物不具有人格的结论.
人格、法律主体、身份、平等、法律技术、动物人格
I20;I10
2009-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