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死刑案刑事和解弊端及限制使用

引用
自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由于长时间缺乏统一立法,致使各地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从轻刑案件到重罪案件,甚至扩展到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探索.没有明确法律限定的刑事和解实践,引发了来自理论界甚至实务部门的诸多争论和探讨,尤其是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重罪案件和解,更是受到广泛质疑.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大范围适用,必然会导致其弊端的扩大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失控、民众一时间无法接受、相对稳定的法环境被破坏等不良影响.当然,我们不能绝对排除死刑案件中限制性适用刑事和解,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死刑、刑事和解、个人法益、超个人法益

DF7;D92

200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8-7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方法学

31-2008/D

200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