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的判定原则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引用"避风港原则"要求免责.法院在审理一起提供搜索与链接服务的侵权纠纷后,依据网络服务提供者一系列客观行为的表现,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P2P技术引诱、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应当采用何种标准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审查重点.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应知
D92;D9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49-154